“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社有企业管理等重要问题;
2.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本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职工任免:
1.***各股室负责人的聘任、任免和调整;
2.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3.表彰人选推荐;
4.社属企业、公益性岗位、临时人员招聘与辞退;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基本建设基建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3.集体资产出让;
4.日常经费在计划外一次性支出的款项;
5.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经领导班子酝酿,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职工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的程序后,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2.日常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资金必须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社务会议集体决定。
(四)民主决策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告知***监事会,会后将决策情况送达监事会并由***备案。
2.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循招投标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行采购。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有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班子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群众意见;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征求和听取相关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
(四)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则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五)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首先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股室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做到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纪念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案。
四、决策执行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牵头人。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三)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四)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联社社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准备
1.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2.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财务会计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各参会成员通气,明确决策事项任务,征求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发扬民主,做好会前沟通协调准备工作。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此处隐藏18303个字……评中简要谈成绩、重点谈问题、关键谈方向和措施。在评议党员过程中每个党员和群众要踊跃发言,本着教育人、关心人、帮助人的原则,开诚布公地提出批评意见。
5.民主评议意见。即针对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情况,根据党员个人自我评议、党员互相评议、群众参与评议以及征求到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应召开党小组和支委会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每个党员的组织评议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转告或反馈给本人。评议意见要一分为二,突出特点,简明扼要,既要有总体评价意见,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还要提出努力的方向。
6.表彰和奖励。对通过民主评议涌现出来的好党员,要由党组织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进行表扬。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年终工作总结时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决定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应以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不回避矛盾,不脱离实际,防止把民主生活替变成汇报工作和讨论工作的会议。召集人或主持应把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委托党组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群众意见和建议收集起来,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应在民主生活会前5天将会议日期向县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报告,以便派人参加。
五、开好生活会。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准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和材料,每个成员应对自己主管工作内的群众意见和建议逐一做出说明或检查。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会上应敢于揭露矛盾,把问题摆在桌面上;然后,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澄清认识,统一思想。
六、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惩前弊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处理,或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七、对民主生活会检查的主要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在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送原始会议记录以及整改措施。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要坚持“十六”字方针。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严把入口关。做到反对拉关系,反对随意性,反对搞平衡。坚持“三公开”即:培养重点及培养联系人公开;告示、征求意见公开;审批时间要公开。
为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各级党组织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六制”,严把“六关”。
一是发展党员培训制,严把政治理论关。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在被支部发展党员前,必须参加机关工委和党校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书面测试。对于不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得发展为新党员。
二是发展党员推荐评议制,严把推荐关。各支部要每年定期召开党员、群众等“推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方可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三是发展党员谈话制,严把素质关。被党支部为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当被接受预备党员之后,机关工委或总支派专人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四是发展党员预审制,严把考察关。党支部对所培养的重点对象,形成严肃的政审材料和情况汇报材料,并报上一级组织审核把关后,报机关工委预审。对入党材料不齐全、政审不严、手续不全、没有培训、没有通过考察公示不审批。
五是发展党员公示制、严把监督关。主要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被列为发展对象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人选,都要经入党积极分、发展对象、转正三次公示,分别在所在单位群众和党员中进行公示一周,做到发展吸收党员条件公开、发展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力求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公开。
六是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严把纪律关。为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谈话、公示、预审、程序制度落实到实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的,在那个环节上出现问题,就要追究那个环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全体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检查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测评。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五、组织生活会以党组织为单位召开,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可以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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