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比如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同时又规定国会有宣布战争的权力。正因为此,战争权一直是国会与总统的焦点之争。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美国宪法根据权力的性质不同,将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以列举、分类等形式将权力专属化,防止权力集中。宪法为每一个权力设定既定轨道,以期三权能按照既定轨道运行。同时,宪法又设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偏离运行轨道的情况时,相应的否决权、弹劾权就可以发挥威力。
第二篇:三权分立制度在美国的确立三权分立制度在美国的确立
三权分立制度是当代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利坚合众国是实践三权分立制度的代表国家。作为建国不到300年的新兴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就明确了要通过三权分立实现权力的制衡。那么美国在建国初期为何要确立三权分立制度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了解什么是三权分立制度和美国的建国背景。
简单来说,三权分立制度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即对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来说,三权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国家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是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杰作,17世纪英国人洛克提出了分权思想的雏形,并在启蒙运动中由法国人孟德斯鸠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完善形式。资产阶级随商业的发展而来,他们渴求政治上民主、自由、平等,希望政府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干涉。资产阶级相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分权思想正是在国家机构内部造就制衡机制,防止任何一方出现权力膨胀,影响民主政治的大局。
再回顾历史,把目光投向北美大陆。我们知道,美利坚合众国始于北美大陆的13块英国殖民地,它的老东家英国在17世纪中后期就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政治上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海外殖民产业兴旺。英国本土倒是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可它对待殖民地小兄弟们就不仁慈了,政治上、经济上的剥削和压榨严重阻碍了殖民地的正常发展。北美大陆就成了反抗的先锋,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勤奋勇敢的各族移民、孰不可忍的英国统治使北美殖民地人民举起了反英大旗,于1776年7月4日宣告独立,并在1783年得到英国的承认。接下来,美国建国先驱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制定宪法,完善政府建制。
由于当时的美国由13个殖民地联合组成,自然存在权力分散的思想。参与制定宪法的不少代表最初还希望建立邦联制的美国,经过多次政治博弈之后才最终确立联邦体制,这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方主义思想的蔓延和国家权力的分散。启蒙思想是引导美国建国先驱们的重要思想,18世纪的激进思想家多认为,建立只拥有有限权力的政府是保障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潘恩曾说:“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另外,美国人还具有很深的反国家、反政治传统,这来自殖民地农业社会的个人主义和自治精神。再者,联邦宪法出炉之前,各州的新宪法大多已采用三权分立制度,所以,参与美国宪法制定的代表们考虑的不仅是如何强化国家权力(即确立了联邦制而非邦联制),还考虑的是如何限制国家权力。
于是乎,美国宪法规定,一切立法权力属于国会,一切行政权力属于总统,一切司法权力属于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而三者之间还存在权力制衡,举几个例子: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具有否决权;国会有权弹劾总统;联邦法官由总统任命,还要经参议院批准。这样,三权分立制度通过宪法的确认 ……此处隐藏3064个字……明确, 它的分权制衡原则有利于协调和缓和资产阶级内部各个集团的利益和矛盾, 有利于资产阶级民主的贯彻, 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一定作用。
二、什么是三权分立制度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 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
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三、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国情的结合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 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要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和核心构建起来的政权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有着本质不同,不会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存在着差异,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要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把新形势下人大的各项工作做得更生动、更扎实、更有效。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理,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这种民主政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绝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个制度。
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要认清资产阶级民主固有的弊端和虚伪性,认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切不可照搬照抄外国政治制度的模式。
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精英” 们, 特别欣赏西方的三权分立制, 希望中国也能走资本主义的道路。但近代历史无情地告诉我们, 走西方资本主义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照搬三权分立制也是行不通的。从近代史我们得出的经验教训是中国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 资本主义道路和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 包括三权分立制都是行不通的。要实现真正的民主宪政, 只有在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 经过人民艰苦斗争, 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 建立政权, 走社会主义道路, 才能实现人民民主宪政。三权分立制是资产阶级政权的分工组织形式, 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不论其形式、民主程度如何, 都不可能真正地为劳动人民服务。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 对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 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 必须彻底砸烂旧的国家机器,也不能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当然,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中的某些分工形式和权力制衡体系, 我们也可以从中借鉴, 剔除其糟粕, 吸收有用东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采取某些权力部门分工, 建立权衡制约体系也是有益的。这对克服政权机关专断, 提高决策的正确性, 使各机构分工明确, 有一定的自主性, 又可以相互协调, 监督保泛政策的连贯执行, 是有一定作用的。事实我国也是这样作的, 当然,还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 但这同某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所主张的完全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制是完全不同的。
我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更多请关注wWw.)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一定的政体能够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固性, 因此不能忽视政体的重要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形成起来的。在我们的国家里,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 制定宪法和法律, 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最重大
问题,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检查机关的领导人都由它产生, 向它报告工作, 受它的监督, 并可以罢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有权定本地区内各种重大事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负责人由它产生,向它们报告工作, 受他们监督并有权罢免。人民代表大会制采取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这又高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体化, 既保证国家权力和政令集中统一, 可又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这种做法摒弃了三权分立造成的政出多门、各行其事和互相牵制的弊端, 便于政令的迅速彻底执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届人民代表大会还在不断地完善民主制度, 如为保证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监督权和罢免权, 在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等方面作了某些改进。我们深信,
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将得到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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