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节能风力发电(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所有组织和人员、所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所有区域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及风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南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单位所有时间段内所有组织和人员、所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所有区域和设备设施。
(二)一岗双责原则。落实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承担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和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应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权力与责任对等,根据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授予相应权力,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四)能力到位原则。应将安全能力作为岗位能力要求的一部分,并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五)互助原则。各单位和员工有责任在发现其它单位、其他员工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时及时指出,并欢迎来自外部的安全干预,形成“人人相互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
第三条 河南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两部分内容。
(一)主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和“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河南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正职负责。职能部门领导对负责领域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名员工都要对所承担工作(任务、活动)的安全生产负责。避免多头管理和管理脱节,做到“事事”、“人人”安全责任到位。
(二)属地责任。
按照“我的区域我负责”的原则,河南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所有空间区域进行属地划分,将所辖区域的管理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所有区域(含绿地、闲置地)、设备设施、工具、属地内人员(包括属地员工、相关方员工和访客等属地内所有人员)和工作过程在所有时刻都有负责人管理,做到“处处”、“时时”安全责任到位。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公司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河南公司各部门、各基层生产建设单位(含风电场、项目公司、项目组等,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到位标准,对本单位各级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予以明确,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河南公司各单位应将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程建设、安装、加工、检修、检验、测试、运输、保管、仓储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条 涉及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书面明确所涉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到位标准。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应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合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修订后,应以正式文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使其及时了解安全生产职责和到位标准。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
(一)河南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安全生产责任制所依据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即时予以更新。
(二)河南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至少评审并更新一次。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河南公司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制到位标准,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了解和掌握各层责任制落实与执行情况。河南公司各单位应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开展评比活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沟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逐级沟通,确保各级、各岗位人员,特别是河南公司各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熟悉并充分理解自己的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部门或下属单位负责人新任职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更时,需“一对一”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沟通与说明。
(二)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员工入职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更时,需“一对一”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说明。
(三)场(班组)长在本场(班组)员工入职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更时,需“一对一”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说明。
(四)综合管理部应协助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员工岗位培训内容。
(五)各单位负责人、各类员工应熟悉、理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评估
(一)每年年底前,各单位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单位各类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到位评估情况纳入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的绩效管理。涉及承包商的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安全生产部对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在河南公司安全生产例会进行通报。
(三)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组织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到位标准的全面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应纳入纠正与预防系统。
(四)各单位将各自发现的问题汇总后上报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二条 河南公司是全系统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侧重于定目标、出思路、谋全局,抓重点、抓大事、抓典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全局的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河南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通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和规范,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河南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是河南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安排部署、指导协调河南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河南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制定河南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年度安全目标、安全计划等 ……此处隐藏6318个字……连带责任。
(五)对于属地内违反安全规定劝而不听,阻而不止的人员,须立即向上一级直接主管反映,所造成的后果由违章者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六)由于属地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属地内建筑、设备、设施损坏或人员受到伤害,属地当班员工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并要主动从内部查找和分析原因,为事故原因分析提供详细的事实。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对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属地责任交接
(一)当属地主管外出时,其工作由属地主管上级直接主管指派人员进行职务代理并履行属地主管职责。
(二)轮班交接或岗位交接后,属地职责同时移交。
第七章 基层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第三十六条 班组长(值长)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情况和未遂事件的安全目标,应用风险评估和预控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合理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行标准化作业,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四)贯彻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要求,及时对现场规程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班组安全活动,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并部署后续工作。
(六)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措施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对本班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做好新入场员工、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做到人人具备事故处置能力。
(八)组织开展和参加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九)定期组织本班组对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和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十)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件)、异常情况、违章情况等,及时登记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三十七条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为
(一)监督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业人员所管辖区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评价。
(二)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情况和未遂事件的安全目标,应用风险评估和预控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合理安全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
(四)贯彻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要求,及时对现场规程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主持召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班组安全活动,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并监督执行后续工作。
(六)做好每项工作任务(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措施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做好新入场员工、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做到人人具备事故处置能力。
(八)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和参加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九)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和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件)、异常情况、违章情况等,及时登记上报,并协助班组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学习领会并严格遵守企业和行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熟悉各类安全标识和危险点。
(二)接受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场紧急逃生和自救、互救常识。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明(书)。
(三)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及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有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和动作后紧急避险逃生,有责任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四)有责任立即报告所有潜在风险或紧急情况,并根据相关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应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六)有权越级举报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隐患。
(七)严格遵守《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九条 河南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列为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般按年度进行,按下列层次分级实施
(一)河南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由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进行,并作为公司各部门和全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负责人对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副职对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六)河南公司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结果应与相关人员的收入、奖惩、评比、职务升降等挂钩。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到位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上限或提高一级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河南公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员工和岗位、所有区域和设备、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报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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