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师个人工作小结
1、在依法执教方面,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以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2、在爱岗敬业方面,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能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没有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在教书育人方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公平公正对待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存在简单粗暴对待学生现象。
4、在严谨笃学方面,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积极投身课改,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不存在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以及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现象。不存在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现象。
5、在关爱学生方面,能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存在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
6、在尊重家长方面。能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不存在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
7、在廉洁从教方面。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不存在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不存在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不存在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不存在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课现象。不存在在招生、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
8、在为人师表方面。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更不存在侮辱、猥亵学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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