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7]20号)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风险,确保参加实习实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实训教学是指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习、实训和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部二级负责制。
第四条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教学的协调和监控。
二、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实习实训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负责抽查各院部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院部职责
一、各院部主要领导是本院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制定本院部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就学生安全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协调。
四、配合教务处、学生处督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院部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三、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出发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实习实训的合理编组,同时应召开一次实习实训动员大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事件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实训基地后,组织学生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及医院的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举行实习实训总结会,强调安全要求。
第七条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习实训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未操作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且在老师或师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三、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或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活动,外出应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四、实习实训期间,严禁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和危险性工作;严禁参与传销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在寝室或操作过程中抽烟;严禁不规范用电;严禁下河游泳;讲究卫生,不随意到外面就餐,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
五、实习实训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六、外出实习实训学生必须与院部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书》,指导老师有权拒绝未签订《校外实习实训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七、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指导教师和学生如在实习实训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关院部领导要亲自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和院部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风险,确保参加实习实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实训教学是指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习、实训和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教学的协调和监控。
二、教务处、学生处、公安处负责校内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校外重大突发事件协助调查)
三、教务处、学生处、公安处负责抽查各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学院职责
一、各学院主要领导是本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制定本学院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就学生安全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协调。
四、配合教务处、学生处督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参加实习实训学生人数超过10人必须配备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学院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三、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和应变技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出发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实习实训动员大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事件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实训基地后,组织学生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及医院的联系电话,查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预防措施、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举行实习实训小结会上强调安全要求。
第七条 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习实训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未操作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且在老师或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三、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或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活动,外出应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四、实习实训期间,严禁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和危险性工作,严禁参与传销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在寝室或操作过程中吸烟;严禁不规范用电;严禁下河游泳。讲究卫生,不随意到外面就餐,防止传染并和食物中毒等。
五、实习实训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六、外出实习实训学生必须与学院签定《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未签定《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的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七、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人身事故和损失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学校建议实习单位或学生家长要为学生办理相关的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险。
第九条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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