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总结
区纪委监委
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严把“第一道关口”,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个目标”,重点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2个中心”, 准确运用直接分办、转交承办、过问督办处理信访举报“3个方法”, 切实发挥信访举报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4个作用”, 强化规范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受网上检举控告、受理上级转办交办“5种受理渠道”, 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切实保障举报人、被举报人合法权利以及查处与预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6个基本原则”,严格坚持程序的法制性,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受理情况
二、查办情况
2019年以来,委机关自查办理信访件23件,交由派驻纪检组10件,转办纪(工)委1件,转相关单位4件。
区纪委监委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每一个信访件逐一进行了全面客观、公平公正、依纪依法的查办,初核32件;立案12件,同比增长50%;结案10件,同比增长233.3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同比增长233.33%。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占4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人,占50%;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占6%。对有缺点和错误的党员、干部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或说明;对有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抓早抓小,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工作原则,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8件,按照业务归属转交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三、管理报送情况
由于区纪委2015年8月开通内网,加之体制机制以及各项工作逐步理顺步伐较慢,且2017年以前人员较少,尚不具备安装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案件线索以及相关信访报表均是通过满洲里市纪委向上级报告。
2017年6月,区纪委克服困难,积极向呼伦贝尔市纪委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请示汇报。2017年9月赴自治区专题汇报,申请安装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直至2019年6月,在市纪委办公室、信访室、案管室、信息中心的帮助下,区纪委监委开通了安装了管理系统、开通了信访举报平台。但因系统内的属地单位没有录入,因此信访件一直没有按照上级要求,予以录入。
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要求,区纪委监委对每一个信访件进行了认真登记,准确分类,如期统计,及时上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件的管理,确保信访内容不泄漏,保护实名举报人。
四、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基础来抓,对于繁杂和特殊信访案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具体过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共同商讨客观、公正、有效的处理办法。同时,高度重视初次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将办理情况或结果告知信访举报人;定期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
二是做好接待工作。认真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倾听上访人员的诉求,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该答复的答复,该解释的解释,妥善做好工作,尽可能地把矛盾问题化解,避免由于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重复、越级访。
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在委机关办公楼一楼设立专门信访接待室和等候室,在区人民政府网站、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受理范围、举报途径、工作程序;在1个镇和5个街道以及区政府新区行政服务大厅门前设立举报投诉箱,拓宽并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确保群众要求有人听、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四是抓好举报查处。建设启用标准化谈话室;配备使用录音录像设备,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认真办好每件信访案件,对受理业务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的,不推、不拖、不压,坚持按原则和政策办事,及时调查处理,尽快协调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切合实际的要求,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坚持说服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要求,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五是七十周年大庆期间具体措施。1、发生一般来人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找到谁,谁就负责解释和答复,不属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介绍到相关部门办理,任何人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向群众解释清楚,做好说服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2、一般群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群众反映的问题较为简单,一般情况下,由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信访程序处理。 3、如群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群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⑴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其他来访人则由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劝离或在指定地点等候。同时,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区有关领导汇报。
⑵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答复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请示区有关领导后,配合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如出现上访人员突发重病,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应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协助急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⑶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信访室工作人员要到现场维护秩序,尽力劝解,做到言语温和,不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时,应及时向区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公安机关迅速增派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
⑷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跟踪督办。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要及时将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部门办理,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按照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当事人或信访部门。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信访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受理信访举报时,对业务程序和法规依据了解和掌握不扎实、不准确、不牢固。
二是办案整体合力没有发挥出来。虽然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但成员单位相互之间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很少。
三是查办案件的威慑力没有发挥出来。案件虽然查办了,但没有利用违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形成震慑,让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没有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信访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二是建立基层信访信息员网络。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深入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下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四是加大查办案件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身边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生动、形象、直观的特点,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些贴近生活实际、易于理解的案例,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案件警示、纠偏、预防等功能。
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区纪委监委将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总要求,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为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得到保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清障除碍、保驾护航,为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忠诚履职、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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