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九大党章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的规定,为明确界定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具体任期,按照中组部和省市县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我们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党组织换届情况
农经局党委经请示县委组织部领导同意,农经局党委于9月29日进行了换届选举,选出新一届党委班子成员,11个党支部按照要求全部进行了换届选举。
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我们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这次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党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
新一届党委由5人组成,拟提出委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为20%。
5名党委委员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党委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工会主席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由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办法产生。11个党支部按照要求全部进行了换届选举。
二、党组织任期界定基本原则和具体时限
落实十九大党章的各级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期限。“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的规定,我们党委五年按期换届,党支部三年按期换届。
三、各类基层党组织换届统筹衔接的意见建议
1.突出选好“能人型”带头人。抓住换届契机,着力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2.注重优化班子结构。严格控制委员职数。3.深化党内基层民主选举。要注重总结运用以往换届选举成功经验,进一步改进方式、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统一。采取“两推一选”等选举方式进行换届的,要注意在候选人产生方式上扩大民主,尽可能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开推荐,确保选出组织满意、党员群众认可的党组织班子,提高党内基层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公信度。4.大力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提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深入细致做好落选、离岗人员思想工作。抓好新当选干部履职培训,完善党组织班子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辞职承诺制度,开展新一轮履职承诺,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民主自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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