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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篇1: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篇2: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篇3: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篇4: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篇5: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正文】篇1: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
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职责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光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必须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提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进取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景。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进取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景、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景。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景,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景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此刻对合同的事后监督,经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景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景,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景给与必须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景、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景、管理人员的变更情景、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景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职责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十分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必须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职责,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异常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篇2: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农民工的维权及管理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
20* ……此处隐藏24683个字……际参保率有所提高,可是农民工收入低、社会障参保率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还远远没有实现造成这种情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首先是政策效应和制度因素,还包括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情景的变化、农民工问题解决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等。
农民工的状况之所以在短短的一年时光内就得到有效的改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问题引起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意见》的贯彻,显现出明显的政策效应。而农民工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还远远没有实现,主要原因也在于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效应的不足,毕竟《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还仅有1年的时光,许多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政策效应必然有限。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缓慢,主要是由于目前还存在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和城乡土地制度的缺陷。
农民工新情景的出现,除了制度和政策原因之外,还因为其它许多因素的作用。由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制造业、建筑业、基础设施建设供给的就业岗位更多,所以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由于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全国各地异常是城市经济都加快发展,都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再加上在本地就近打工,成本更低,困难更少,所以东部地区虽然仍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但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数量大幅度增加,跨省、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也有所下降。由于劳动力素质、教育事业发展的周期较长,所以农民工受教育的程度短期内难以改变,文化程度短期内也难以有较大的提高。农民工超时加班现象严重,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则是劳动力供过于求、农民工素质不高、就业制度不完善、劳动法没有得到有效遵守、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享受不到市民待遇、遭歧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实际参保率不高,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从农民工方面看,工作不稳定、就业流动性大、收入也不高是农民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障的最主要原因。从企业方面看,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个体、民营企业
就业,这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主观上也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地方政府方面看,他们主要是担心强制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会降低本地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
4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提议
4·1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
《国务院若干意见》一年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此刻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根据上述对农民工新情景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异常要注意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劳动法,真正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整顿和完善政府的就业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保证农民工就业的正式渠道的廉洁高效,尽可能使其成为农民工就业的主导途径;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下决心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然后再逐步纳入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4·2最终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和“民工潮”是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最终必然消失。农民工和“民工潮”既是经济市场化改革、经济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产物,也是经济体制转轨、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结构转换都还没有完成的结果。农民工和“民工潮”虽然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较大的进取作用,但把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区分为城市职工与农民工两种,毕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现象;农民工潮水般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毕竟还是一种十分规的成本过高、问题过多、副作用过大的乡城人口流动。农民工问题和“民工潮”现象最终必将消失。
那么,农民工问题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潮”现象怎样才能最终消失呢?我们认为,城市化是农民工问题最终解决、“民工潮”消失的根本途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要害,就是要想办法逐步使大部分农民工市民化,也成为城市职工。因为,仅有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工“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落后的二元经济才能真正转变成一元现代化经济,“候鸟”式的农民工才能成为永久性的城市职工,农民工才能变成市民,春节一般也不需要回农村过年,也就不存在农民工及各种歧视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民工潮”及其带来的春运紧张也就自然消失。
除了经过制度创新,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各种制度障碍,为农民工市民化供给制度保证之外,农民工市民化还有一个需要有效解决的困难问题,即农民工市民化的巨大成本应当由谁来承担。我国提出2020年将要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供给的数据[4],2001-2006年中国城市化率每年平均提高1·3%,如果按照这个城市化水平提高的速度计算,202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到达60%左右,据测算2020年中国总人口将到达14·5亿左右,城市总人口则将上升到8·7亿,2006年城市总人口是5·77亿,到2020年城市人口将增加近3亿,假定其中2亿是农民工及其子女。按照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的测算,每转变一个农民成为城市居民需支付社会总成本约2·5万元,2亿农民工及其子女市民化,需要支付社会总成本约5万亿元,按14年计算,每年需要支付社会总成本约3千多亿元。谁来支付这个成本?肯定主要不能直接由农民工支付,因为农民工的收入已经很低,既无力支付,也不合理。当然,也不能由城市居民承担。我们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除了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和农民工自身要支付一部分之外,主要应当由各级政府支付,此刻政府应当有这个财力(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39 343·62亿元,比2005年增加7 694·33亿元)。
并且,政府支付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是由农民工间接支付的。因为,政府在这方面支付的资金,能够主要来源于由农民工创造的价值转化而来的利润和税收。每年每个农民工只创造3 000元利润和税收,1·2亿农民工就有3 600亿元,足够支付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事实上,每年每个农民工创造的利润和税收,远远不止3 000元。所以说,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实际上主要是由农民工自我支付的。
参考文献
[1]朱信凯。农民市民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农民工问题的启示[J]。中国软科学,2005,(1):28~34。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6, 3 ~ 4, 73。
[3]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6)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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