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监管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主题,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兽药监管,加大生猪屠宰监管力度,狠抓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抗体检测、消毒灭源、检疫监督、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不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疫情;不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通过农业部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并达到考核优秀等级(或一等奖)标准。
(二)实施目标
1.免疫密度和质量。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其中示范村和示范场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结合各镇(街道)实际,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免疫工作。
2.非洲猪瘟防控。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春防工作,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持续推进现有的监测排查、果断处置、“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畜禽及畜禽产品入粤指定道口制度等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生物安全、场地消毒等工作,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水平。
3.疫情监测。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2021年度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采样监测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强化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
4.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以市为单位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试点,其中我市试点单位数量不少于20个,并且做到畜禽种类全覆盖,第三方服务主体试点不少于1个。从2022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先打后补”,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2025年,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苗。
5.消毒灭源。加强夏季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常年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清洗消毒督导工作。规模畜禽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消毒灭源面达100%,散养户实施消毒灭源面达90%以上。
6.兽药管理。强化兽药经营、使用指导。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本辖区内重点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发现违禁和假劣兽药依法移交查处。
7.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模饲养场动物申报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继续推广猪牛羊免疫标识体系建设,确保免疫证持证率、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生猪耳标佩戴率达到95%以上和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80%以上。
8.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全面贯彻执行《xx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2020年版)》,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畜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和认真做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
9.严格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和坪石镇生猪定点屠宰厂运营工作。加强屠宰企业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督促其自觉实行生猪入厂查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洲猪瘟自检、屠宰检验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
10.完善动物防疫免疫示范镇和示范点工作。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免疫示范镇和示范点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动物防疫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选取2个村委会作为动物防疫免疫示范点,并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疫病免疫程序对畜禽进行免疫;动物防疫免疫示范点的养殖档案建档率、动物疫病免疫档案建档率、动物疫病免疫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必须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免疫示范点猪瘟和鸡新城疫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xx市上报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县级动物防疫示范镇是廊田镇和梅花镇两镇。
11.开展法律法规和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或官方兽医和乡村兽医)培训。
三、行动计划
按“常年免疫、集中免疫、申报免疫和巡查免疫”要求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对散养畜禽实行集中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实行程序免疫。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初开始,4月底结束;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与春秋两防工作相结合,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一)动员部署(春防在3月初开始,秋防在8月下旬开始)
市、镇两级分别召开春秋两防工作动员会议,动员部署春秋两防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下发非洲猪瘟防控和春秋两防工作通知。认真做好组织、发动、疫苗管理、防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春秋两防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免疫(3~4月和9~10月)
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做好H7N9+H5N1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鸡新城疫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也要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具体免疫程序按照《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同时确保养殖档案建档率、动物疫病免疫档案建档率、动物免疫持证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必须达到100%。
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期间,各镇(街道)每周向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上报《2021年xx市动物防疫免疫进度表(每周一报)》。
(三)疫情监测(重点在5~6月和11~12月)
1.免疫抗体监测及补免。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实施方案,把畜禽采样任务分解到各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并负责畜禽采样和样品送检工作。春秋两防集中免疫后1个月,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效果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及时组织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双到位。
2.疫情排查。各镇(街道)在开展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监测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饲养情况大排查。在开展一类动物疫病、主要动物疫病排查的同时,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的疫情排查工作,发现异常,立即按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确保及早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
3.疫情预警预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综合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检测和免疫监测结果,准确评估免疫效果和免疫保护水平,指导做好补免工作。同时科学分析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及时准确预测预警。一旦发现疫情,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告,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疫情。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四)消毒灭源行动
各相关单位要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运输车辆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动物防疫大消毒行动,监督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制定合理的消毒计划,完善消毒制度,规范消毒程序,做好消毒记录,增加消毒浓度、频次,对所有场地进行立体式清洗后强化消毒。
(五)兽药管理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积极开展滥用抗生素、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查处行动,严厉配合打击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六)畜禽屠宰监管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7〕1331号)等文件精神:一是加快推进我市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厂运营工作,并完成省级标准化屠宰厂创建申报。二是加强屠宰企业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自觉实行生猪入厂查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洲猪瘟自检、屠宰检验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三是打击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动物防疫督导行动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动物防疫督导工作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防控非洲猪瘟和春秋两防工作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各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迎接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和考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做好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防控非洲猪瘟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
(二)争取属地政府(街道)财政加大投入。各镇(街道)必须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实施方案,安排经费,保证防控非洲猪瘟和强制免疫、疫情排查、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选址等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制定和完善人畜共患病、非洲猪瘟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兽用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备队人员的组织动员和培训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要求各镇(街道)加大督查力度,对每一阶段、每项行动的执行情况严格检查,及时总结和通报情况,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在今年12月对春秋两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上报市政府。
(五)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抓好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明确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职责,做到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立防检结合机制,做到以检促防、防检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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