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细则
为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队伍管理机制,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形成“人人管事、个个干事”的工作氛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城管团队,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队容风纪
1、工作日期间不穿制服上岗扣10元,随意增加或缺少佩戴标志标识,有一项扣5元。
2、留长发、蓄胡须、染黑色以外头发、留长指甲,必须立即整改,有一项扣5元;工作期间戴戒指、围围巾,须立即摘除,有一项扣5元。
3、执勤时吸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同事间勾肩搭背、打闹说笑,有一项扣10元。
4、跨坐、依躺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上扣10元。
二、出勤与守纪
1、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按作息时间签到,上班不签到视同未出勤,按旷工处理,扣发工资30至 50元,代签或不按实际时间签到,发现一次,扣20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扣10元, 超过半小时扣15元;早退半小时以内扣10元,因事确需提前离岗的须经队长同意。
3、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均视为旷工。实行事先请假,原则上不得当时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履行请假手续。
4、手机须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如因无法联络,导致延误工作,扣20元。
5、队员之间制造谣言,损害对方形象,扣20元;在社会上散布任何有损城管声誉的各种信息,视情节扣100—2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6、队员之间谩骂、打架,根据责任扣2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一周至三个月或辞退处分。
7、出勤期间观看他人打牌、下棋,与他人闲聊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扣10元。
8、工作日中午饮酒扣200元,并当日下午不得出勤,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有两次以上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一年内有六次以上工作日中午饮酒,取消年终奖金。
9、加强路段巡查管理,坐岗一次扣 10元,擅自离岗一次扣 20元。
10、收受或向管理对象索取小恩小惠、接受管理对象吃请的,有一次扣200元;收受或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1、私分收费款项,收费不开据视同贪污,除追缴违纪所得外,按双倍扣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2、因违法违纪被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除视情况处理外,扣50元;因自身有责,被媒体曝光,引起加大负面影响的,扣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因违纪被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县有关部门查处的,扣50元,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辞退。
13、不服从队长工作安排,视情节给予诚勉谈话、待岗或辞退处理。上班期间出工不出力,拆违时袖手旁观,消极应付,有一次扣30元。
三、路段管理
1、门店店外展示物品或摆设戗牌,路段巡查责任人未及时发现、纠正的,每人扣10元。
2、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未停放到停车区域,路段巡查人员没有及时纠正的,扣10元。
3、占道摆摊设点、摊贩流动经营,路段巡查责任人未及时驱离、制止的,每人扣10元。
4、占道支撑遮阳(雨)伞、遮阳(雨)棚以及摆放其他器具,未及时制止的,扣路段巡查责任人每人10元。
5、沿街两侧出现私拉乱接、晾晒衣物、违章搭建、损坏绿化或其他公用设施,未及时制止、纠正的,扣路段巡查责任人每人10元。
6、未经批准悬挂横幅、搭台促销宜传,悬挂有碍市容的门店招牌、广告、灯箱等,未及时制止的,扣路段巡查责任人每人10元。
四、违建巡查及批后管理
1、未按规定填报巡查日志,扣责任人每人10元;填报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扣责任人每人20元。
2、巡查不到边,不到位,留死角,扣20元。
五、奖励
1、见义勇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得到社会和有关单位赞扬的,根据情况奖励50—100元。
2、助人为乐,或其他优秀事迹被媒体报道,受到群众表扬,奖励50-200元。
3、工作积极主动,冲锋在前,敢于碰硬,在市容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奖励100-200元。
4、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中,吃苦耐劳,表现出色,奖励50-200元。
5、善于思考,工作方法创新,成效明显,被局推广的,奖励50-200元。
6、向局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奖励50-100元。
7、路段管理成效显著,得到领导和群众赞许,路段责任人年终奖金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
以上考核与年终绩效挂钩。
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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