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公告1
为规范秋收生产秩序,保护人们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治理大气污染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秋收期间禁止焚烧秸秆的有关要求通知你们,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
一、秸秆焚烧的危害
1、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刺激很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杂草、树林,甚至村庄设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
4、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乡村环境形象。
二、秸秆的利用途径
1、秸秆还田。这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可以补充和平衡土壤养分,提高农作物产量;
2、秸秆工业化利用。加工成工程草毯、包装材料、编织品;
3、秸秆基肥。利用秸秆作为育苗基肥、花木基肥、草坪基肥等。
三、秸秆焚烧的处罚规定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焚烧垃圾、荒草、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由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者)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乡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公告2
为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培育肥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农业,防治大气污染,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有关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1、焚烧农作物秸秆,既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临汝镇形象,又浪费宝贵资源,更容易引发火灾,造成更大损失,必须上下齐心,全民动员,坚决搞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2、全镇农民朋友要遵守法律法规,对农作物秸秆及时回收利用,妥善保管,科学利用。看好自己的地块,防止焚烧秸秆。
所有农作物秸秆要合理利用,搞好秸秆直接粉碎还田、饲草利用过腹还田或集中堆放,提高利用转化水平。
3、全年禁烧,全覆盖禁烧。禁止在田间、路边、沟边、村边堆放秸秆或焚烧秸秆。如有焚烧现象,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原则,给予当事人每起5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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