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xx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暨食品安全x创建工作评议考核评分细则说明
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xx食安办关于印发对各d单位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x食安办〔2017〕9号)所涉内容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现场督查考评组对其复核打分,现场评议考核时力戒重复。
2、对师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评议考核同步进行。
3、食品安全团创建工作评议考核对象为2016年批准示范创建的28团场(社区)。
4、每个师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现场随机抽查单位与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评议考核现场随机抽查单位一致,但分别打分。共5家,其中,餐饮单位3家:团场学校或幼儿园食堂2家(团场不足2家的从师市补),餐饮服务单位1家;团场食品销售单位2家。
5、x食安办〔2017〕9号《对各师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中,食品生产(23)、(24)视为合理缺项,(28)、(36)、(38)涉及食品抽检相关内容由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核分,(70)创建食品安全团遵从食品安全团专项评议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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