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都市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
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对标比拼勇赶超”活动部署,根据《金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双勇双创”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促进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力争各条线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双向沟通,促进团队协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和执行力,确保当前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督查对象
市枢纽办、市建管中心在岗在编及全体集中办公人员。
三、督查内容
1. 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 上级和本单位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
3.年度工作要点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及工作计划(包括年计划、季目标、月任务、日安排)执行情况;
4.对工作例会、专项协调会明确的事项落实情况;
5.管理制度落实、团队协作及工作效率情况;
6. 对于上级收文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流转时一并进入督查台账,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7.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期间计算机使用情况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敏感行为;
8.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方式
1.日督查。每天上下班时间对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在案;下班时对当天微信群布置需要完成任务的工作组或责任人进行提醒。
2.周督查。各部门对照自身已排定的月度目标任务,于每周五排定下周工作计划并报至督查组,要求细化到每半天,督查组不定期对每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月督查。每月底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与年度目标任务中细化的月任务目标进行比对,并出具督查通报。同时,将月度工作例会上明确的决策事项进行登记并交办。
4.季督查。按季度对督查台账作全面梳理,如有未按照要求截止时间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重大事项专项督查,承办部门须书面说明该项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原因、解决办法及下步措施。同时,将季度工作例会上明确的决策事项进行登记并交办。
四、督查原则
1.围绕紧扣中心工作,政令畅通的原则。督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每一时期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督促检查,对单位的重大决策、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狠抓落实,维护决策权威,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实事求是,互相配合的原则。督查组要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各部门要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向督查组提供相关材料。
3.认真办理,及时报告的原则。对已立项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认真抓紧办理,按交办通知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同时按时限要求分段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五、督查程序
1.立项登记。由督查组根据督办内容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督办通知。督办事项登记后,督查组要立即通知承办部门,明确督办事项内容及时限要求。对文件、会议已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结时限事项,不另发通知。
3.督促检查。督查组要督促各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所承办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对决策实施和工作部署落实中落实有难度的问题,可采取实地督查的方式进行跟踪落实。
4.综合反馈。承办各项督办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反馈意见或报告,报督查组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组向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原部门重新办理后上报。
5.立卷归档。对督办事项的相关材料,督查组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及时立卷归档。
六、工作要求
1.明确督查和承办主体。督查组为督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各部门负责人是落实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工作的落实负总责;各承办部门是督办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对所负责的事项,要按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反馈承办情况时,要力求做到快速、准确、精炼、规范。
2.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各承办部门在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重大问题或新情况,要随时请示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措施。
3.落实检查通报制度。督办部门要采取多种督促检查方式,随时掌握各部门所承办的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在月度《督查通报》中,对工作认真或超额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因主观原因或工作不力造成任务未完成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任务推进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督查情况作为各部门、个人年度评优评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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